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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换新居 客户喜开颜
慧泉·水语“以旧换新”活动来了哦!
  • 发布时间:2024-07-12
  • 浏览次数:7368
  • 作者:陈晓霞

近日,市民严女士、胡女士等新业主与“慧泉·水语”小区售楼部正式签订《房屋认购书》,并成功办理了相关手续,成为我市住房“以旧换新”政策的受益者。

“真是太高兴了,不但买到了心仪的新房,还把老房子处理了!”严小姐的旧居房龄久,面积不算大,关键是没有电梯,出行不便,“以旧换新”政策出台后,圆了她和家人多年的心愿。

图为合同签订现场

为方便更多市民换置心仪住房,今天,“水晶灵”来为大家解读一下我市的具体政策。

一、实施时间

2024年1月25日-2025年1月24日

二、实施范围

产权人旧有住房位于主城区三级地区域以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位于主城区和“五组团”。

三、旧房收购条件

01住房权属

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且无抵押、冻结、查封和其他权属纠纷。

02住房位置

位于主城区一级地、二级地和三级地区域中的居住小区。

03住房安全

房屋主体结构基本完好,上下水管道畅通,无消防隐患,电气设备、线路、照明装置完好。

04使用年限

房屋剩余使用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

05单套面积

原则上以50-120㎡为主,最高不高于144㎡。

06物业服务

房屋所在小区有正常物业管理服务。

四、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条件

01开发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主体工程已验收合格,在一年内能交付办证,或者开发项目已取得现房销售备案证;

02无抵押、冻结、查封和其他权属纠纷。

五、注意事项

01本次收购旧有住房套数暂定为260套。

02产权人卖旧房所得房款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比例不得低于90%。

03旧有住房产权人与新建商品住房买受人须为产权人本人及直系亲属。

六、办理流程

01意愿登记

旧有住房产权人(以下简称产权人)可通过以下二种方式填写“卖旧买新”意向表,登记出售住房信息。

方式一:到市保障房运营公司填写意向表。

地点:掇刀区长坂坡路1号(长坂坡公租房)3楼,乘车路线:3路、18路。

方式二:到房地产中介机构填写意愿表。

地点:联家置业、优居优住、盈泰等中介公司各大经营门店。

02审核查勘

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市保障房运营公司对登记的住房相关信息复核,符合收购条件的组织实地勘查。

03房屋评估

市住房保障中心和旧有住房产权人协商,在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库中选定评估机构。选定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客观、公正对拟收购的旧有住房进行交易价格评估,出具价格评估报告(旧有住房产权人不承担评估费用)。

04协商收购

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市保障房运营公司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与旧有住房产权人参照评估价格进行收购洽谈,洽谈成功的,市住房保障中心与产权人签订旧有住房买卖合同。

05选购新房

旧有住房产权人与市住房保障中心初步达成收购意向的同时,通过“以旧换新”商品住房房源库选定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意向金锁定房源后,与开发企业、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三方协议。

06产权过户

产权人结清旧有住房水、电、气、暖、物业费等费用后,及时腾退、交付房屋,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存量住房交易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07网签付款

产权人与开发企业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专项资金,并按照三方协议约定将旧有住房交易资金直接支付给开发企业。

08交付办证

开发企业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按期交付房屋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若您有换房意向,欢迎到“慧泉·水语”小区来沉浸式体验!

联系电话:0724-6666688

联系地址:深圳大道79号(汽车南站斜对面)